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中央政府
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
规定条件
,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
同时申请
并获得
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
免费教育
的教育部直属
师范院校
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
共同出资
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
生活费用
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
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
信用助学贷款
,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公布的同档次
基准利率
,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
风险补偿
。
国家助学贷款
是
信用贷款
,学生不需要办理
贷款担保
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生(含
高职生
)、
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
贷款本息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
研究生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
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
宽限期
,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
借款合同
约定,按年度
分期偿还贷款
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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